这些兰花不能采!
这些兰花不能采!
原标题:这些兰花不能采!
本报讯(通讯员何若愚)“我之前不知道野生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不采挖了,还会向身边朋友多多宣传……”11月25日上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对郭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东和乡章梅塔村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村村民、犯罪嫌疑人郭某当场表达悔意。
郭某闲时以养花弄草为乐,尤其喜欢兰花。今年1月,郭某在村子附近山上挖笋时,发现竹林中长有很多野生兰花,非常漂亮。“网上买的兰花肯定没有野生兰花珍贵!”郭某起心动念,将41株兰花全部采挖回家,移栽至花盆内观赏。
3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将郭某抓获。经鉴定,郭某所采兰花为春兰和蕙兰,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郭某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行为缘于自身爱好,并未对兰花造成过度残害,案发后,兰花已全部追回,郭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缴纳生态修复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综合上述情节,该院拟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诸暨周边群山环抱,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诸暨市检察院决定就郭某拟不起诉案在案件发生地东和乡章梅塔村召开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绍兴市人民监督员、诸暨市人大代表、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乡政府领导、村干部等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参加听证,数十名群众现场旁听。会上,听证员结合具体案情,展开讨论,最终一致同意对郭某作不起诉处理。
“野外植物可不能随意采摘、移栽。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就包括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现场,检察官还向村民发放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倡议书。
“把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是对群众的一次‘沉浸式’普法宣传,既让群众深刻了解了法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规定,也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参加听证会的诸暨市人大代表、赵家镇潘村书记孙梅军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
11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何若愚)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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