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强行送对方进精神病院(夫妻互送精神病院,医生如何诊断出有病?)
夫妻强行送对方进精神病院(夫妻互送精神病院,医生如何诊断出有病?)
近日,西安一对夫妻互相将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的新闻引发关注。
先是妻子认为丈夫情绪不稳、易发脾气,带着医院先前的诊断证明将其送进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丈夫在出院后,又用妻子打砸监控、情绪激动的视频,将其送进西安市脑康医院。
两人出院后,均认为遭到了对方强制送医涉嫌非法拘禁,并质疑精神病院违规收治。然而,当地卫健部门表示,两家医院收治流程规范。
不少网友质疑:精神病院这么好进的吗?谁想送谁进去都可以吗?
夫妻互送对方进精神病院
刘华(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是在2022年10月10日被妻子送进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
当天下午下班时,刘华刚刚走出单位办公大楼便被5名陌生人强行架上一辆越野车,手机、车钥匙、银行卡、电脑也被抢走,随后即被暴力送往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抵达医院后,他被绑到医院的担架车上,又被推进有三道铁门的病房,还被强迫换上了医院的病号服。
“过了约一个小时,我在病房见到了妻子,马上明白这一切都是她策划的”,刘华说,自2021年开始,他和妻子于丽(化名)的关系变得不和。他怀疑妻子出轨,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争执,甚至动过手,“矛盾得不到解决,长期争吵,夫妻关系越来越差,她就把我送了进去”。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资料显示,刘华被送进早期干预三科,初步诊断为妄想性障碍、心电图异常和低钾血症,其他需要进一步观察排除。在入院之后,刘华接受了电针、普通针刺、穴位注射等治疗,还服用了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刘华被送精神病院的入院诊断记录 图/受访者提供
此后,刘华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度过了漫长的80天。期间,他曾提出要求会见自己的母亲和儿子,但医院以“疫情管控”为由拒绝。令刘华不解的是,妻子和她的朋友却能进院探视,“他们说我有病,让我好好在这治疗。”
刘华入院后,家属一直无法会见,不得已,他的儿子选择了报警,并向卫健委和12345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答复。2022年10月27日,在入院半个多月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通知刘华可以出院,当天的诊断结果显示偏执和焦虑抑郁状态。“他们通知我儿子,说我没有必要在这儿强制治疗,回家吃点药就行”。
但当儿子前来接他出院时,医院又以“妻子是第一监护人,出院需要她同意”为由拒绝了。最终,直到2022年12月29日,刘华才得以出院,出院当天的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焦虑抑郁状态。
在出院2个月后,即今年2月5日,刘华也将妻子强行送进了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他解释称,“以前我们家都很和谐,现在她变得暴躁,经常骂儿子女儿和我,还打砸监控、拿东西砸人等。我们觉得,要么她有病,要么被人精神控制了。”
根据于丽向华商报的讲述,被关进精神病院的3天时间中,她也遭到了和刘华相似的待遇,包括强迫换病号服、电棍击打、强制灌药、绑在床上电击等治疗,并被拒绝其与家人联系。
后来,于丽的亲友报警求助,并向主管部门求助,才打听到她的入院情况。第3天晚上,她被家人接了出来。
于丽提供给华商报的资料显示,她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出院情况为“未愈”,而出院记录中的诊断栏里结果为“精神分裂症?”(医院解释问号系无法给出确切的诊断结果)。
到底谁有病?
离开精神病院后,刘华、于丽夫妻二人均认为自己遭到了精神病院的违规收治和用药,并认为配偶强行送医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为此,他们纷纷到就诊医院、卫健委和派出所等部门反映了情况。
为了证明自精神健康,两人还到第三方医院做了检查。
今年1月31日,刘华在北京安定医院普通精神科就诊,记录显示,其心境障碍问卷、抑郁自评量表测评、症状自评表测评等7项检查结果分析报告单均没有问题。
于丽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检查则显示,其存在重度焦虑倾向。她告诉华商报,这是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折腾出来的毛病,医生也解释是受到了惊吓所致。
既然都没有诊断出精神疾病,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的医生又是凭借哪些依据将两人收治入院的?
刘华的入院记录显示,当时,医生的诊断依据主要包括其总病史,怀疑妻子外遇、打骂妻子、收集妻子外遇证据等、自制力缺乏且病情严重程度明显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及工作等。病史描述中提到,他曾多次到医院就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其中,2021年11月于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分裂症”;2022年9月,他又在该院就诊,诊断存在“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治疗,未遵医嘱。患者在家情绪不稳,行为冲动,打妻子、毁物,家属难以管理,由患者妻子带来急诊就诊,要求住院治疗。
刘华被送精神病半个月后医院给出的诊断 图/受访者提供
也就是说,刘华的病史资料成为西安市卫生精神中心收治刘华的重要依据。为此,该院依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患者既往就诊存在精神疾病,已存在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符合非自愿住院标准,急诊以“兴奋状态”收住入院,“患者自发病以来出现多次伤人、毁物行为,有多次出警记录,否认存在自伤、自杀、外跑行为。”
对于上述情况,刘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先前因为家庭问题,自己的情绪和睡眠质量变差,家属在调解矛盾时,建议他到医院检查。多次劝说后,他只好采纳了建议,先后到几家医院问诊,“第一次去看是焦虑状态,后来也开过助睡眠的药,换了医院后,医生说是正常的应激反应,这就是一种亚健康状态,没必要吃药,建议多听音乐、多运动,或进行婚姻家庭心理咨询。”
刘华的出院诊断记录 图/受访者提供
至于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情况,刘华坚称自己并未去就诊。他提供的门诊清单列表显示,2021年没有就诊记录;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他有4份该院门诊部及心身科门诊就诊的记录。其中,9月30日、10月5日就诊的主诉均为“开住院证”,病史“情绪不稳,疑人害己”,诊断结果为“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建议“防意外 住院治疗 随诊!”。
“当时我就没去这家医院。尤其是10月12日,我已经被关在了精神病院,怎么可能会出现在别的医院?”刘华表示,出院后他曾到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查询,发现自己的就诊卡绑定的是妻子于丽的手机号。
后来,刘华和亲友再次前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找到当时诊断并开具上述病例的医生了解情况。视频显示,该医生答复称,对于病人不来家属代问诊的情况,“诊断不了(有没有精神病),但开住院证这些可以。”
刘华提供的另一张该院的门诊病历还显示,2月3日,家属曾到心身科门诊代问诊,主诉刘华“敏感多疑2年余”。这一次,他又被诊断为“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
今年2月,家属代刘华到第三方医院就诊,被诊断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也就是刘华被精神病院收治期间,于丽还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书,申请鉴定丈夫刘华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刘华回忆,在他出院后不久,自己的母亲收到法院的司法鉴定通知,鉴定机构恰恰是先前收治他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他认为,同一个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无法保证公平,因而拒绝了鉴定要求。“如果我再晚几天出院,可能我就真的被安排做了司法鉴定。”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于丽了解情况,其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于丽称刘华因为怀疑她出轨而经常施暴,甚至将其殴打至骨折。不过,派出所的民警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于丽报警并不全是家暴,还有其它情况,家暴的出警,他们发现两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伤,因为家庭矛盾,民警多以劝和为主。
而于丽被西安市脑康医院收治时的病史,也是疑人害己、情绪不稳、打人骂人、脾气大等状况。
刘华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他将于丽送进精神病院的过程。在于丽入院前2天,即2022年2月3日,他前往西安脑康医院的门诊咨询,“咨询了大概半到一个小时,给医生描述了她(妻子于丽)的精神状况,看了她打砸监控、砸我的车、跟女儿和我吵架还有动手的视频,医生说她情况不太好”。
刘华还特意询问了家属非自愿就诊的“解决办法”,医院答复称有上门接人的服务,并给他留下了联系方式。对于这一情况,中国新闻周刊也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该院,工作人员又表示,如果家属不愿意就诊,“可以联系民警协助,然后我们会派车”。
2天后,回家的刘华以妻子情绪激动发生争吵等情况为由,主动联系了医院。“过了一会儿,医院就派了5个人来接她,我跟着救护车一块到医院办了手续。”
至于后来2天时间里,于丽接受了哪些治疗、是否被强制用药,刘华表示并不清楚。“应该和我经历的差不多吧,但怎么诊断、有没有违规治疗,这就是医院的问题了。”
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两家医院,均未获得答复。西安未央区卫生健康局表示,他们已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此事;西安市卫健委也未回应具体的调查情况。
另据华商报报道,卫健部门表示,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西安市脑康医院收治2人的流程均符合规范。
收治精神病容易吗?
看似离谱的事件,最终却“收治流程符合规范”。该事件被报道后,不少网友表示,收治精神病为何这么容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该法还提到,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多名精神科医生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被精神病”的情况非常少见。
对于非自愿患者如何前去就诊的问题,各地多家医院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医院不允许上门接精神病人,建议家属与患者协商沟通,或请人帮忙协助送医,否则建议求助110或120配合。
仅有某地一家二级精神病医院表示,医院也可提供救护车上门接送服务,“一般会配1个护工,如果不够可以我们可以申请再加1个”。
上述医院的工作人员还提到,若患者无法自行就医,需要监护人陪同送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若配偶或父母子女不在身边,像兄妹这些亲戚,“需要直系亲属出具书面授权书并签字,但尽量还是让他们过来,因为医院会有很多手续需要签字,如果后续产生矛盾会很麻烦。”
如何确定就诊者确实有精神疾病?有医院表示须在见到病人后才能给出具体的诊断方法;也有医院表示,若是首次就诊,建议先到综合医院进行CT等检查,综合评估并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可能性后,再考虑到精神病院就诊;还有精神病院门诊医生表示,主要以问诊为主,即通过与患者的观察、沟通,结合家属沟通和常规的测试量表等,基本就能判断病情了。
至于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住院问题,多家医院表示,在综合评估后,确定其情况严重至危害自己或他人,就可以入院治疗。也有工作人员表示,必须经过医生面诊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是疑似精神病患者,可以收入医院观察7天再做定论。
另有医院表示,如果患者出现打人、砸东西等明显的异常表现,医生问诊后,结合病史等资料,确定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就可以安排住院;也有医院表示,是否入院需要看本人及监护人的意愿,“最主要的就是监护人的同意,最好还是直系亲属。而且他们提供的东西我们都会记录在案,如果真的发生问题,这些都是证据。”
对于留院观察期间的用药和探视问题,有医院人员表示“家属可以提出相关要求”,也有医院表示,是否用药要视病人的问诊情况而定。此外,如果患者情绪激动、不稳定,不建议家属探视,“建议等稳定期过了再见面”,“如果确实有视频证明精神病人有自知力缺失、行为异常的情况,直系亲属同意入院也可以办理”。
然而,多名精神科医生表示,如果患者的诊断没有明确,收治观察期间,一般不会强制用药。
对于这些问题,广东医科大学教授、东莞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大平表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1条的规定,只有当患者属于严重精神障碍,且存在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才可以对其进行强制住院措施。其中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情形的,若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不能强制收治患者,只能要求监护人在家中对患者加强看护管理。
而《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可以将一定情形下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医诊断。此时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和监护人都没有否决权。这就转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强制送医,并由医疗机构单方面决定是否强制入院的“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
李大平表示,是否做出强制入院的决定,由医院最后基于诊断决定,当事人并无诉讼救济的途径,虽然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诊和重新鉴定,仍然仅是在医学范围内判断,司法机关无权介入,当事人更没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然而,这也意味着,如果复诊和重新鉴定的结论仍然是精神障碍,就要被强制入院治疗,且在复诊和重新鉴定期间,强制住院的状态不会解除。
“我国《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入院制度,不区分初步决定和正式决定,决定权一揽子交给了医疗机构,当然也不存在一个等待正式审查机构审查时的观察和初步治疗的期间。更重要的是,强制入院从诊断到决定,均可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完成,更加增加了在医疗机构被精神病的风险。”李大平说。
此外,“近亲属强制”和“监护人同意”,在实践中一样存在错用和滥用的情况。被精神病人近亲属和和监护人往往出于公安和社区等的压力,加上缺乏相关医学知识,对住院治疗后果缺乏明确预知,往往配合相关部门将患者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其决定往往取决于院方陈述,亦存在被误导的可能。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是可以高度信赖依靠的对象,如果家庭成员将对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被精神病人往往陷入百口难辩的困境,其救济尤其困难”,李大平说。
精神病诊断需慎重
“精神病的诊断要非常慎重。由于社会大众对精神疾病存在歧视和偏见,一旦给患者扣上精神病的这个帽子,他可能就要戴一辈子”,上海市松江区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精神科主任医师常向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医院对精神科门诊出诊医生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一般要由具有较为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出诊。
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目前有严格的诊断标准和流程。如卫健委在《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中,就对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常向东提到,现代医学的发展多以科学技术支撑的检查手段的进步为基础,但精神疾病的病因学和临床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决定了精神疾病还没有精准的技术手段来确诊。因此,大多数精神疾病的诊断来自于精神科医生根据病人的病史资料、当前精神检查发现的精神异常表现和一些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综合评估给出合理的诊断。
关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也是对精神科医生基本功的一种考验。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可能不同的医生会有不同的诊断名称。所以,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也非常重要,也是精神科医生在临床中不断学习与成长的积累。
如何认识和确定病人有哪些精神异常现象,是精神科医生诊断精神疾病的必要条件。常向东说,除了咨询病史,医生还要进行症状学评估,通过交谈和观察,着重与了解、观察病人在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异常。此外,医生还会根据不同病人的具体情况,建议大部分病人进一步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如头颅CT、脑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B超等,以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假如某地精神专科医院没有这些设备,也会建议病人进一步到综合性医院去检查。”
在常向东看来,一般而言,对于就诊精神科的患者,医生必须面诊患者本人进行交流和综合诊断,而家属单方面提供的资料或描述,仅仅作为参考,不可能作为全部的诊断依据。“如果无法从病人的思维状态看出有明显的精神异常现象,医生一般不会直接明确诊断,必要时可以先给出一个症状学诊断。若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下无法清晰辨别,病人症状不典型,或情况较为特殊等,医生也不会轻易下诊断,而是给予继续观察。若是疑难杂症,医生也会及时汇报给医务科,医务科会安排上一级专家来进一步评估。”
“当然,在对某个疾病有了系统性的了解后,医生的诊断依然要非常慎重”,常向东表示,经过上述流程综合诊断之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及社会功能的受损程度等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入院的收治标准。若病人对自身有一定的危害性,或对其他人有一定的危害性,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可以将其收入院。
《精神卫生法》中也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该法律也提到,精神障碍患者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上述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常向东还提到,正规精神专科医院一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三级查房制,由精神科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精神疾病的诊断给予了较为正确的导向,给出更为有效与合理的治疗方案。”
某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赵准(化名)也提到了这一点。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将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送到精神病院,通过门诊这一关是有可能的,不排除家属提供伪造的病史或捏造事实。不过,一旦患者被送到住院部,进过这三级查房,很快就能将这种情况鉴别出来。
在李大平看来,被精神病的现象最终还是可以归责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有着最终的诊断和决定权。为此,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强化其责任。
“目前的卫生法的规定,依然是较为原则的规定,对医疗机构来说依然需要具体的细则和操作规范”,李大平说,建议出台具有较强科学性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管理规范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诊断和收治指南等可操作的技术性规范与标准,进一步规范非自愿患者的收治问题。此外,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裁判的方式给被精神病者给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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