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厦条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中美《望厦条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望厦条约》的历史背景
在林则徐领导的广州禁烟运动中,美国鸦片贩子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在1839年5月,联合上书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联同英、法、荷等国一起对付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之后,美国派加尼率东印度舰队来中国沿海护侨,保护美国利益。而加尼在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后,径自致函两广总督祁填,要求最惠国待遇,未果。
中英双方《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约翰·泰勒于1842年12月召开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公元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为特使来华,他的任务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和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公元1844年2月,顾盛到达澳门。在6月18日,清廷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和顾盛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面详谈。
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逼迫中方谈判者。耆英迫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纳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7月3日,中美双方正式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和《海关税则》。因为签约地点是在澳门望厦村,因此又称作《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美《望厦条约》一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和英国同等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也全部拥有,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胜:
一、协定关税。《望厦条约》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二、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望厦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三、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的任意港口进行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需要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四、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比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也应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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