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没有效的:
1.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间的欠款协议是否有没有效力
夫妻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没有效。只不过,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存在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借款协议为由对抗第三人。
一、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借款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夫妻存续期间,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之间不能就债务达成借贷合意,关键是对出借款项的性质判断。其中,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借款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符合民间借贷的全部特征,应当被认为民间借贷。
以下情况下出借款项属于出借方个人财产:
2、夫妻之间虽然实行共同财产制度,但用于出借的款项于出借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出借款型于出借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二、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符合该情形的关键几点包括:
第二,借款的用途是夫妻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贷款。
三、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给一方,但借款一方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经营或家庭事务的(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而非各自的原生家庭),不能认定为夫妻间的借款行为。
对于借款是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还是家庭,可以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
第一,投资对象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没有;
第二,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
第三,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对象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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